青岛国资委严把“四道关口”防止国有资产在交易中流失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8-02-28
  一是严把方案审批关。从源头规范转让行为,国有产权转让严格履行工作程序。转让方必须按规定对标的企业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报告必须报经国资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核准备案后的资产评估结果,就是转让方确定标的企业产权转让底价的参考依据。

  二是严把资产处置关。成立三年来共完成50户企业的资本金设置批复工作,国有企业整体出售101户,国有股权转让50户,国有产权无偿划转5户,国有产权转让论证16户,优化了产业结构,实现了国有资产的最优化配置。

  三是严把职工安置关。认真审查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内容及其是否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在资产的剥离、补助资金的使用上首先考虑职工利益,实事求是地解决职工安置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严格按企业改制政策最大化地确保企业职工利益。

  四是严把产权交易关。对产权转让交易的项目,实施公开招标,公平竞争,并由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依法合规履行产权交易程序,在公平竞争中力求资产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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