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国资委严格规范国企改革改制操作程序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8-02-27
  一是国企改革改制程序操作规范化。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的程序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更改,更不能简化和省略。对于国家没有规定到的细节问题,须经相关部门和单位集体研究后共同决定。

  二是确保职工利益合理化。国企改革改制前须还清拖欠职工的款项和欠缴的费用。对于职工的身份和权利,规定凡是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全部按企业正式职工对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与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享有完全相同的权力。企业改革改制职工大会,须全体职工参加并行使表决权。

  三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最大化。国有产权转让必须市场化运作,进交易市场公开征集受让方,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受让方的必须实行公开竞价拍卖,以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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