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获悉,相关考核办法已由省国资委正式下发,今后国资委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同时,将一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新下发的省属国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试行办法中称,今年起省属国企将建立业绩、廉政相结合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今后国资部门在对企业的考核中,将着眼于廉洁责任与经营责任一起落实;突出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通过考核严格规范从业行为。同时考核结果,将与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绩效年薪相挂钩。
省国资委提出,今后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必须坚持效益、奖惩、廉洁等相统一的原则。国资委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同时,将一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在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考核的同时,将一并考核其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以此同步落实经营责任和廉洁责任。
新办法中,国企廉绩考核将主要采取民主测评和组织检查两种方式进行。其中对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民主测评,将占考核总分的三成;对企业年度反腐倡廉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评分,将占考核总分的七成。考核中将以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为重点,严格规范从业行为,把企业领导人员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的情况作为重点考核内容;把民主测评作为考核廉洁从业的重要途径。今后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考评得分,将占整个责任制考核总分的重头。
为通过考核促进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新的考核办法强调了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的原则,同时硬化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办法称,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对未达到相应分数的,将扣减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降低企业领导班子业绩考核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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