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三个到位”, 促进产权交易的规范化运作
青岛市政府国资委把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作为强化国资监管的重要内容,从健全制度、配套服务和强化监督三个方面入手,依法促进产权交易的规范化运作。
一是法规落实到位。针对企业在改制、重组实施产权交易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三号令的同时,相继出台了《青岛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本金管理的意见》、《青岛市市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境外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从企业出资和担保、境外资产监管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
二是服务配套到位。针对产权交易市场的需求,青岛产权交易所专门成立相应部门,开展“一站式”服务,实施产权咨询、产权拍卖、产权公证等一条龙运作,着力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对国企改革改制和国有资产处置走市场化道路起到了良好助推作用。目前,青岛市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已全部纳入产权交易所外,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交易也纳入了市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的范围,实现了国有产权100%进场交易的目标。
三是制度执行到位。进一步加大产权监管的稽查力度,由青岛市国资委牵头,监察局、工商局、地税局等部门联合组成青岛市产权稽查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市国有产权稽查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对入市交易的国有产权及市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情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规定程序的执行情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的披露情况、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及国有产权转让档案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稽查。2007年重点对城阳、四方和胶南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进行了稽查,对发现的两起违规事项作了通报责令整改。
二、严把“四道关口”,防止国有资产在交易中流失
随着国企业改革改制的稳步推进,产权转让、交易既是腐败份子或自私自利者攻击的目标,又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青岛市政府国资委注重严把“四道关口”,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在交易中流失。
一是严把方案审批关。从源头规范转让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国有产权转让要严格履行转让方案制定、内部决策、审批机构审批、组织实施等工作程序。转让方必须按规定对标的企业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报告必须报经国资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核准备案后的资产评估结果,就是转让方确定标的企 业产权转让底价的参考依据。
二是严把资产处置关。坚持“该走的程序要走,该报的材料要齐”的工作要求,将每一项资产处置件办成铁件。国资委成立三年来共完成50户企业的资本金设置批复工作,国有企业整体出售101户,国有股权转让50户,国有产权无偿划转5户,国有产权转让论证16户,有力地推动了企业改革改制,优化了产业结构,实现了国有资产的最优化配置。
三是严把职工安置关。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职工利益摆在第一位,认真审查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内容及其是否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在资产的剥离、补助资金的使用上首先考虑职工利益,实事求是地解决职工安置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严格按企业改制政策最大化地确保企业职工利益,避免发生群体上访事件。
四是严把产权交易关。对产权转让交易的项目,实施公开招标,公平竞争,并由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依法合规履行产权交易程序,在公平竞争中力求资产价值最大化。2007年青岛益佳集团所属三级企业即墨兴纺制衣厂国有产权整体转让中,原资产净值-1639.97元,企业委托底价80万元,经3家合格投标人151轮竞拍,成交价高达299万元,是企业委托底价的3.7倍。
三、实施“五统一”,拓宽产权交易市场覆盖面
青岛市产权交易中心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重塑“市场有序,诚信高效”的形象,积极实施“五统一”。
一是统一监管机构,青岛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统一由青岛市政府国资委按照管理体制进行监督管理,并由青岛市产权交易所具体行使职责。
二是统一信息发布,明确规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统一由产权交易所通过《证券日报》、《青岛日报》和产权交易网等媒体和信息系统对外发布,扩大转让信息辐射面,提高成交率和竞价率。
三是统一交易规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产权交易的规定,修订完善了《青岛市企业国有产权入市交易规则(试行)》,规范交易操作程序和服务行为。
四是统一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规定和省市物价局核定标准,在产权交易项目成交后收取产权交易鉴证费。
五是统一实时监控,在全国同类城市中率先接入了国务院国资委研全国产权交易信息检测系统,实现信息化实时监控。产权交易“五统一”的实施,不仅夯实了产权市场的发展基础,加强了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而且也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青岛市2007年共完成交权交易40户,交易总额16.94亿元,其中实际转让价格18.23亿元,比评估值增长7.62%,转让挂牌率和竞价率比去年同期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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