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办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公示范围、公示对象、公示内容、公示程序和公示结果处理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示范围、公示对象简单明晰,公示内容详细周密,公示程序严谨科学,公示结果处理明确严厉。该办法还制定了规范的“企业资产评估结果公示表”,增加了原来实际工作中没有的“工会部门意见”、“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评估机构”、“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等,并要求主管单位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答疑,形成了主管部门、职工、工会、纪检监察部门及其他知情人员等多部门、多环节、多层次的监督保障体系网,大大加强了评估结果公示监督力度,提高了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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