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改前关闭、破产国企退休职工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发布时间:2008-02-15
    从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08年1月1日起,福建省近10万名医改前关闭、破产国有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赖诗卿介绍,福建省决定将2007年省级财政超收中13亿元用于全省医改前关闭、破产国有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自1月1日起,全省近10万名退休职工,将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赖诗卿表示,近年来,福建省医疗保险正在形成全民医保的制度机制。到2007年底,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406.12万人,2007年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目前全省参保人数已达71.31万人,2008年福建省将在全省推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将促进“三资”、“民营”、“个体”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其雇工参保。

    另外,福建省还规定,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建立农民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在制度上让更多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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