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国资委采取措施切实维护改制国企职工权益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8-01-30
  一是改制前先行解决欠付职工有关款项。共督促5户改制重组企业落实偿还欠款1300多万元。其中,支付职工工资、生活费、押金、集资款等900多万元;补缴社会保险金400多万元。

  二是分类安置改制企业职工。内退职工愿重新上岗的安排工作岗位,不愿意上岗的按有关规定继续实行内退;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买断工龄自谋职业;其他职工由改制后的企业接收安置。

  三是确保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企业改制涉及的主要财务指标的审计、评估情况,以及改制的政策要求、职工安置、国有产权转让具体办法等全部进行公示。

  四是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建议,制定企业改制和职工安置方案,并提交职工大会讨论审议。

  五是衔接好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改制后的企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及时为职工接续社会保险关系,足额交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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