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按照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的要求, 对企业经营者实行以利润和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内容的考核。《办法》规定,企业经营者年薪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奖励薪酬三个部分组成。其中绩效薪酬依据净资产增加净额和净资产收益率完成情况计算确定,当年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如出现负数,将扣除经营者的全部抵押金及延期支付的绩效薪酬和奖励薪酬;奖励薪酬则依据年初下达的主要经营指标和交办任务考核的结果确定;如全面超额完成主要经营指标且净资产收益率达12%以上、创利大幅度超目标的,则根据突出贡献的程度和情况,另再给予奖励。《办法》对企业经营者虚报瞒报财务状况,造成财务信息失真,重大事项不按规定程序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违反制度规定,导致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等情况提出了相应的考核制约措施。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经营者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为探索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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