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培育发展上市公司提出六大举措

文章来源:宜昌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8-01-04
  为加强上市公司管理,科学实施资本营运,促使更多的企业构筑证券融资平台,宜昌市国资委组成专班,走访调查相关部门和企业,对宜昌地域8家上市公司、8家拟上市公司进行了调查了解,并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进行了认真地分析,提出了培育发展上市公司的六大举措。

   第一,提高认识,把培育发展上市公司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点。培育发展上市公司一是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实现规模经营、集约经营。培育发展上市公司首先要实施股份制改造,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并购重组,实现产权多元化,这就为企业做大做强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为突破企业发展“瓶颈”,延伸产业链,带动产业群,拓展了新的发展空间。二是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公司上市一方面可得到战略投资者支持;另一方面,通过发行股票,可融集各方面资金,促进企业近期发展规划和远景目标的实现。特别是在实施股份制改造中,通过对关联企业的收购、兼并、重组和引进战略投资者,可进一步增强企业实力,增强发展后劲。三是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当前不少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国有资本仍处相对控股地位,随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财富放大效应,将进一步增强发展实力和后劲,从而促进国有资本最大程度地实现保值增值。四是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施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后的产权多元化,将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针对当前宜昌面临实际,要加大资本证券化宣传力度,提高对资本营运的认识,切实把培育发展上市公司列为振兴发展宜昌经济的重要方略之一,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安排,采取相应措施和手段尽快改变上市公司发展滞后的局面。

   第二,加强领导,有效引导上市公司发展。现阶段培育发展上市公司,既要全心全意依靠企业本身,又要注重加强领导,针对宜昌实际,一方面要明确责任主体。按照外地经验,成立金融办公室,实施宏观调控指导,相关部门具体承担上市公司申报等日常工作。另一方面,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培育指导,请相关部门开展必要的业务培训,掌握企业争取上市的有关方式方法。此外,对拟上市公司要统一规划和安排,实施科学引导,避免盲从。

   第三,加快制定和出台培育发展上市公司的具体措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培育和发展上市公司已成为最佳融资平台和促进企业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外地给予了高度重视,特别是沿海地区出台了多种鼓励发展上市公司的优惠政策。其中广东汕头明确规定,发展一家上市公司政府给2000万元奖励。因此,近年来沿海地区中小企业板块的上市公司发展迅猛,经济发展速度快速增长。针对宜昌上市公司发展滞后的实际,必须充分借鉴外地经验,加快制定和出台符合宜昌市实际的优惠政策,鼓励发展更多的上市公司。

   第四,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强化上市公司的监督和管理。不管是现有上市公司,还是拟上市公司,都要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建立经营风险识别、监测、控制和防范体系,要强化对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的管理与控制,做好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和分析,逐步建立和完善审计监督工作体系,探索建立会计、审计、统计有机衔接,事前控制、事中约束、事后整改相结合的财务监管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财务决算制度、重大投资决策失误和重大财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通过有效监督,防范企业经营风险。

   第五,做大做强企业,积极创造企业争取上市的条件。争取企业上市必须建立在做大做强基础上,针对宜昌实际,必须从培育上市资源抓起,通过做大做强企业,促进更多企业上市。一要从产权制度入手,抓好资产结构调整。以资产为纽带,积极推动资本向优势主导产业集中,向重点品牌和拟上市公司集中,让拟上市公司符合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二要以项目建设为载体,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上市所募集资本要加大对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投入,实施一批好项目、大项目,提高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实现专业化、集中化、集群化,努力培育和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和优势的项目。三要以科技创新为先导,实施产品结构调整。加快产品结构调整的步伐,提高产品档次,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培育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

   第六,加大国有资本投入,提高国有控股地位。宜昌5家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除安琪酵母国有股比例还有47.81%外,湖北宜化、三峡新材国有股比例只有16%,虽然目前还是第一大股东,没有影响国有控股地位,但实现全流通后,一旦发生收购行为,就可能失去国有控股地位,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因此,要建立控制防范机制,一旦发生收购行为,政府进行反收购。一是建立国有资本金预算制度,把国有股在上市公司应分得的收益收缴上来,用一部分收益建立反收购专项资金;二是建立商业银行应对机制,为政府进行反收购提供贷款。

   第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规范运行。建立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既是《公司法》的要求,又是对上市公司的硬性规定。企业在运行中必须理顺产权关系,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规范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运作,构建和完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有效制衡机制。要加大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充分利用证券市场,力促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重视、支持企业资本运作,引导企业在搞好生产经营的同时,积极稳妥地开展企业购并、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资本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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