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资委调整评估机构选择方式促进国有资产增值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7-12-06
    今年以来,江苏省国资委取消了从事省属企业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名单,根据评估涉及的资产量规定了评估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要求省属企业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全部采用招标方式从具有相应条件的机构中公开进行选聘,取得较好效果,经初步统计。省属企业直接办理的资产评估备案项目35个,涉及的净资产评估后为7.02亿元增值了1.74亿元,增值率32.95%。省国资委直接办理的备案核准项目11个,涉及的净资产评估后为149.22亿元增值了52.88亿元,增值率54.89%。其中组织专家评审会6次,经审核调整的国有权益超过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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