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介机构备选库调整工作全面展开

文章来源:青岛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7-12-04
  青岛市政府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已组建三年,根据《市国资委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市国资委聘用中介机构动态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青岛市政府国资委拟对备选库中介机构名单进行调整,要求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重新申报。为做好此项工作,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在做好调研论证工作的基础上,专门召开了部分企业部门负责人和中介机构负责人座谈会,认真听取了企业对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执业态度情况反馈及对中介机构使用管理及此次调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了中介机构对国资委选聘中介机构工作的意见以及此次调整工作的建议。通过座谈,本次调整备选库工作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企业和中介机构对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实施“阳光中介”工程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青岛市政府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的组建,规范了中介机构公开选聘及使用工作,通过加强动态管理,实施过程监控,强化报告审核,统一支付费用,从机制和程序上对中介机构的选聘和使用进行了规范,彻底切断了中介机构与企业间的利益关系,有效防止了国有企业在改制退出、产权变动、资产处置、对外投资、清产核资等经济活动中可能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使中介机构能够放心开展工作,执业质量明显提高,对促进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规范改制程序起到了重要作用。

  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对企业和中介机构的意见建议进行了梳理、汇总、研究,对一些合理化的建议予以采纳,对即将开展的备选库调整方案进行完善。近期,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已在青岛各大媒体进行了公告,总结机构备选库调整组建工作将全面展开。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