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国资委强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7-11-29
  滨州市国资委强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出台《滨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规定》。将重大事项分为核准事项、登记事项、报告事项三类。要求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经市国资委授权可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未经授权的董事会决定公司重要事项涉及《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决定或批准的,必须由市国资委决定或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国有控股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和国有参股公司的股东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事前书面向市国资委报告。国有股权代表要按照市国资委的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国资委提交书面报告。企业上报的重大事项由市国资委按规定要求及时办理,核准事项分别出具审核意见、批复文件,备案和报告事项,有意见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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