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资委在全国率先出台省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及董事评价办法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7-11-27
  为科学评价省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和董事,近日,江苏省国资委出台了《省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及董事评价办法》。该办法把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作为评价重点,主要内容包括董事会工作机构设置、制度建设、日常运行、决策效果以及对经理层的考核与管理等。董事会评价结果分为良好、一般、较差三个等次。企业董事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评为较差等次:董事会决议违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董事会决议违背出资人意志或者对出资人隐瞒公司重大事项、提供虚假信息;不积极维护出资人利益,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对评价等次为较差的董事会,将予以改组。

  董事评价重点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平价,主要内容包括职业操守、履职能力、勤勉程度、工作实绩、廉洁从业等。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评价为不称职等次:泄露任职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严重违反任职公司工作程序或办事规则;一年内出席董事会会议(含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次数少于会议总数的四分之三;对董事会决议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者明显损害出资人、任职公司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或者因董事会决策失误导致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董事本人表决时未投反对票;履行董事职责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董事职务谋取私利。对评价等次为不称职的董事,将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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