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评价重点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平价,主要内容包括职业操守、履职能力、勤勉程度、工作实绩、廉洁从业等。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评价为不称职等次:泄露任职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严重违反任职公司工作程序或办事规则;一年内出席董事会会议(含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次数少于会议总数的四分之三;对董事会决议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者明显损害出资人、任职公司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或者因董事会决策失误导致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董事本人表决时未投反对票;履行董事职责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董事职务谋取私利。对评价等次为不称职的董事,将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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