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变动报告制度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7-11-26

  针对多数企业在发生国有资产转让、出售、出租、拆除等变动行为时,不履行相关报告程序的现象,淮安市国资委研究出台了《企业国有资产变动报告制度(试行)》,对规范企业国有资产变动行为,有了制度保障。今年以来,共受理了企业国有资产变动报告事项15件,涉及帐面价值700多万元,大大提高了企业国有资产变动报告的自觉性,从源头开始规范了企业国有资产处置行为,防止了擅自处置、违规操作现象的出现。例如在接到有关部门要求处置水渡口附近的部分房地产的报告后,能够进行调查研究,主动到国土、规划部门了解情况,发现该地段已经纳入市重点项目规划范围,已不具备处置变现的条件,如进行核准,今后政府将要付出更多的拆迁成本,因此,否决了该项资产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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