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国资委推进国资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文章来源:杭州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7-11-15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促进国资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持续推进,更好地为杭州市经济建设服务,日前,杭州市国资委、杭州市检察院研究决定,在市国资系统进一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一、建立机构,明确职责

    为加强对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国资委和市检察院建立了专门的预防工作指导小组,分别由市检察院和市国资委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和副组长。组建了预防工作联系组,分别由市国资委、市检察院和市各授权经营企业纪委的有关人员兼任联系员,承担信息通报和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教育等工作任务。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准确地通报在国资系统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剖析典型案例,分析国资系统职务犯罪的新情况、新动向、新特点;研究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部署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任务等。

    二、建立机制,强化载体

    为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优势,市国资委、市检察院将本着“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原则,积极建立探索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内部防范和协调机制,揭示国资系统发生职务犯罪的原因和条件,提高对职务犯罪发展变化规律的认识,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预警能力。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研究,对近年来职务犯罪情况开展调研分析,研究发展的原因、特点、规律;对有预警作用的案件进行剖析,对带有规律性的问题,提出针对性预防措施。协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等工作,依托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和杭州市党员干部法制教育基地,开展“以案释法”和“现身说法”等警示教育。通过座谈会、培训班、法制课等方式,对干部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三、加强协调,抓好落实

    为抓好预防工作的落实,最近,市国资委会同市检察院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专题研究了市国资系统预防职务犯罪有关工作,要求市国资委、市检察院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需要上下联动、相互配合的重大工作,要及时报告指导小组,落实相关工作经费、人员、物资装备等。要及时研究国资系统工作人员渎职的个案特点,从中发现规律性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以查促管,认真整改,堵塞漏洞,进一步完善国资系统内部预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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