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党委工作基本规范(试行)》,除对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主要职责、组织设置、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考核评价等作出了规定外,还着重提出了企业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总体要求。强调企业党委要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组织。
《企业基层党支部工作基本规范(试行)》,对企业基层党支部的组织设置、支部班子建设、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等提出了规范性要求。要求有正式党员3人(含3人)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原则上应单独成立党支部。党支部要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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