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资委推出企业党建新举措

文章来源:湖南日报  发布时间:2007-11-1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更好地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近日,省国资委党委针对企业党建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下发了《省属监管企业党委工作基本规范(试行)》和《省属监管企业基层党支部工作基本规范(试行)》。

  《企业党委工作基本规范(试行)》,除对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主要职责、组织设置、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考核评价等作出了规定外,还着重提出了企业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总体要求。强调企业党委要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组织。

  《企业基层党支部工作基本规范(试行)》,对企业基层党支部的组织设置、支部班子建设、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等提出了规范性要求。要求有正式党员3人(含3人)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原则上应单独成立党支部。党支部要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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