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核工作中,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在积极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等方针政策的前提下,突出关键的绩效指标和关系企业发展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在注重考核企业利润等效益指标基础上,将企业上缴地方税收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也纳入了考核,另外,对14户工业企业进行了节能降耗指标考核,对5户城市公共服务企业进行了群众满意率指标考核,提高了业绩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和导向性。
为增强考核数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青岛市政府国资委积极商请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提供业绩考核有关数据。同时,聘请了青岛市12家规模较大的中介机构对30户企业实施了2006年度业绩考核专项审计;聘请了普华永道等3家国内外知名中介机构对其中7户企业实施审计稽查。
青岛市政府国资委根据经营责任书确定的考核指标和经审核后的专项审计结果,计算确定2006年度企业考核结果为:A级企业3户,占13.1%;B级企业7户,占30.4%;C级企业9户,占39.1%;D级企业4户,占17.4%;E级企业暂缺。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和青岛市政府专题会议、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的意见,青岛市政府国资委确定在对企业实施分类考核的基础上,控制企业负责人薪酬适度增长。2006年度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是以2005年薪酬水平为基础并考虑薪酬系数计算确定,绩效年薪是根据考核结果计算确定,并且要求薪酬增长幅度低于效益增长幅度。
经计算,23户企业法定代表人平均薪酬比去年同期下降6.07%;企业全部负责人平均薪酬较去年下降1.88%,为职工平均工资性收入的10.39倍。
下一步,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认真总结监管企业负责人第一个任期的经验做法,从第二个任期开始借鉴央企和外地的一些做法,进行广泛调研,结合我市企业情况修改完善《暂行办法》,对不同企业,分别以生产经营、基础设施、投资、资产经营、公共服务等分类,实施分类考核,注意同行业比较。同时,考虑企业创业者与继承者工作环境和面临压力的不同,尽可能使考核办法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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