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常州市政府下发《市政府关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常政发〔2006〕62号),随即,市国资委便逐个对这些企业进行了走访调查,了解企业发展现状、经营业绩原有的考核情况和存在问题。经调查,这些企业大致可分为三大类,一是投资性企业,二是融资性企业,三是生产经营性企业。由于存在个性差异,所以在考虑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时,需实事求是,不能搞一刀切。为做好这项工作,市国资委在借鉴兄弟城市的做法和多次与这些企业的行政主管局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拿出了针对不同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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