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产权处介绍,该资金用于支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脱困,如企业改革成本支出、资本性支出等。资金来源包括国有独资公司、未公司制改制的国企中应得的税后利润;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应得的股息、红利和股利(其按国有股分得的股息、红利和股利全部上缴);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此举对于规范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促进省属国企改革与发展,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和国资委的监管力,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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