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文章来源:湖北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7-10-24
  根据湖北省政府要求,省国资委会同省财政厅共同起草了《湖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提交省长办公会获得通过。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文正式出台《办法》(鄂政办发[2007]100号)。

  《办法》主要包括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专项资金的含义、来源、用途和管理等内容。专项资金的来源为省属国有企业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和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脱困专项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企业改革成本支出、资本性支出、省政府规定的其他支出。《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促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和国资委的监管能力,将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也为下一步在省属国有企业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创造条件和取得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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