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出租资产的事前审批制度。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须提出资产出租方案,经市国资委审批后,原则上进入市招投标中心公开竞价招租。
二是建立拟出租资产的信息公开制度。出租信息须在市招投标中心信息网、莆田房产网、出租地进行公告7个工作日以上,公开征集意向承租人,努力营造竞价承租的氛围。
三是建立拟出租资产的租金底价事前评议制度。由有关部门组成评议小组,拟定租金底价,确保资产出租的收益反映市场交易的真实价格。
四是建立承租权利竞价取得制度。凡是有承租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通过公开竞价程序,以最高应价的方式取得承租权。
五是加强租金收益管理。资产租赁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缴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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