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国资委狠抓机关效能建设不放松,全面建立十项工作制度,着力在提高抓落实的能力上下功夫,为提高国资监管工作水平,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夯实基础。
一是目标责任制度。所有领导、处室和人员每周都要制定一周工作计划,明确每天的工作任务。
二是工作报告制度。成立委绩效考核小组,每月25日由各处室负责人向考核小组报告当月工作情况,并提出下月工作安排。
三是考核奖惩制度。根据处室负责人的报告和实情调查,对处室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奖优罚劣。连续三个月60分以下的为末位处室。对末位处室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模资格,处室人员进行适度调整和重新上岗培训。
四是差错公示制度。对不能全面准确把握政策法规,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依靠政策作出正确处理和答复的情况以及在上报的文字材料中出现的差错,张贴公示并组织全体干部评议。
五是业务主办制度。每项工作都明确主办人员、协办人员和分管领导,主办人员从头到尾包干负责,处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具体把关,并分别签字负责,未完成任务或出现差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六是离岗见习制度。对不熟悉企业情况、缺少实践经验、不会解决问题、进机关时间较短、影响机关整体效率的人员,临时送到有关企业或院校学习,熟悉企业实情,了解企业运作,拓宽工作思路。
七是挂牌督办制度。对凡是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委里确定的重点工作,或者工作质量差,频繁被打回票的,除了按考核规定给予扣分,还要挂牌公示,向全体人员进行报告。
八是轮岗交流制度。根据委里工作的需要和本人的实际表现,阶段性地实行跨处室、跨岗位之间的交流,合理调配平衡处室之间的力量。
九是业务研讨制度。对重大工作、重要活动、难点问题、热点问题,组织全体干部集中研讨,集思广益,在研讨中统一思想、理清思路、完善方案。
十是业务流程制度。统一文件收发办理流程,明确问题汇报处理程序,健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