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国资委制定出台《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公司章程审批和审核办法》。《办法》规定:(一)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市政府国资委制定或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报市政府国资委批准。(二)所出资企业公司章程的修改由市政府国资委或市政府国资委授权公司董事会进行。(三)市政府国资委制定公司章程必须严格执行“章程起草—联合审查—听取意见—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发文批复”程序;市政府国资委授权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制定或修改的公司章程必须按照“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审核—市国资委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草案修改完善—提交审核—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发文批复”的程序进行。《办法》同时规定了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备案相关程序以及市国资委对公司章程审核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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