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国资委切实加强改制企业党的建设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7-09-26

  徐州市属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已近尾声。在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部分改制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组织关系尚未转交到位,在一定范围内出现了组织找不到党员、党员找不到组织的现象。近日,徐州市国资委党委专门发文,进一步加强改制企业党的建设、理顺改制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组织关系。

  一是切实加强对改制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市属企业改制是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资委党委要求企业党组织必须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对改制工作的领导。要组织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保证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能够得到有效贯彻执行;要积极参与企业改制前的谋划和酝酿,组织人员深入调研,科学论证,保证企业改制的正确方向;要在企业改制方案批准后,采取科学有力的措施,保证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实施;要加强对企业改制的监督,督促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流失,职工权益不受侵犯。

  二是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企业实施改制是一场涉及到产权、职工和机制的重大的变革,必然会在职工中引起一定的动荡,甚至会引发一些不稳定事件。企业党组织一定要加强改制过程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确保职工队伍稳定。要积极主动做工作,变过去事后“消防员”为事先“预报员”,将职工迫切需要了解的方针、政策以及企业改制方案、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主动向职工讲清,使职工了解政策、掌握政策,明白自己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做到服务在前、引导在先,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要真正关心职工群众,千方百计为职工解决问题,让职工切实感受到组织的关怀;要建立稳定工作责任制,制定预防和处理信访突发性事件工作预案,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三是完善企业改制方案,确保改制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组织关系转交到位。企业实施改制、破产重组等形式改革时,企业的组织形式将发生变化,企业主管部门党组织,在制定企业改制方案时,应同步制定企业党组织的设置、隶属关系调整等方案,否则改制方案不予审批。企业党组织要按照党章规定,根据企业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同步组建、改建或更名党的基层组织,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将已改制为非公企业的党组织按属地管理原则,转交给相应的县区、街道办事处党组织。对一些已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的党员,将其组织关系转交至社区或现就业的企业,理顺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组织关系。

  四是切实加强破产企业党组织建设,强化破产企业党员管理。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原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应委派组织部门负责人参加清算组工作,指导破产企业进一步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破产时,原企业党组织如能正常开展工作,应予以保留;原企业党组织如不能正常开展活动,应成立临时党组织。清算组应留用党务干部参加清算工作,负责破产清算期间的党员教育管理、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在职工未能安置到位、党员组织关系未能转交到位的情况下,不得撤销企业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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