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资委组织集体学习“三法”

文章来源:青岛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7-09-26

青岛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新出台的
《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破产法》、《物权法》

  9月22日,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利用非工作日时间集体学习了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破产法》和《物权法》。青岛市国资委机关、外派监督机构和委属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了学习。

  为保证对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破产法》和《物权法》三个法律文件的学习效果,青岛市国资委组成了三个法律课题研究组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在这次中心组集体学习会上,课题组的同志针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内容的变化,就两税合一对企业投资、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产生的重要影响,从“一个税率、两个主体、三项过渡、四个统一、五项扣除”等方面做了详尽的阐述;针对新、旧《企业破产法》异同点,重点对新破产法实施的意义和影响、新旧破产法的比较以及存在的几点不足进行了讲解;针对《物权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一个全新的法律,主讲的同志重点介绍了一些法律专业概念,并结合实际就该法与国资监管工作和人们日常生活的密切关系进行了阐述。

  通过对三个法律文件的学习辅导和交流,将有助于提高国资委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监管能力,有利于更好地指导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参与市场竞争和依法维护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青岛市国有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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