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资委进一步规范全市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行为

文章来源:青岛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7-09-25

  为适应股权分置改革后证券市场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规范青岛市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推动国有资源优化配置,青岛青岛市政府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有关精神,采取三项措施规范全市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行为。

  一是转发国有股权转让最新规定。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向各市管企业、各区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及有关单位及时转发了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两个最新政策性文件,对股改后国有单位转让和受让上市公司的方式、定价原则、审核程序等方面作了规范性要求。

  二是摸清全市国有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底数。日前,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向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及集体控股企业下发了《关于填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基本情况表的通知》,要求企业如实填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基本情况表》、《境内A股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情况表》,摸清全市国有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基本情况,为下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行为打下基础。

  三是开展产权转让专题培训。下步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将召开产权转让培训会议,宣传贯彻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政策法规,特别是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产权转让制度要求,清除个别部门和工作人员思想中存在的模糊认识,牢固树立依法履行国有产权转让程序的意识。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