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7日,安徽省国资委副主任朱少春向委机关法律顾问安徽省天德律师事务所的叶平律师颁发了聘书。朱少春强调,委机关法律顾问要为国资监管法规工作服务。朱少春指出,省国资委组建以来,紧紧围绕提高履行出资人能力这个中心,着力推进自身建设,监管法规制度和监管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依法监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建立委机关法律顾问制度,目的在于进一步推进国资监管法规工作,提高国资委依法行权履职水平,促进国有企业依法经营,实现健康持续的发展。应当说,这一制度的建立,是省国资委依法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一项重大举措。朱少春指出,在新的国资监管体制下,国资监管法规工作极具挑战性、探索性,工作重要,任务艰巨。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要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紧紧围绕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建设,坚持“立法先行、急用先立”的方针,加快国资监管法规制度建设步伐。二是严格执行《公司法》和《条例》规定的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规范省国资委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的权利和行权方式,依法行权履职。三是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行企业法制建设,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他说,委机关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开展的法律把关工作,必将有力地推动省国资委法规工作。适逢省国资委机关第二个法律接待日,朱少春指出,这项活动是省国资委机关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的重要途径,要紧紧围绕国资监管各项重点工作,了解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搞好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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