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关于深化省属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
积极支持辅业改制企业健康发展
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国资委《关于深化省属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积极支持辅业改制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六日
关于深化省属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
积极支持辅业改制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为深化省属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积极支持辅业改制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住机遇,继续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
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是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实际出发,深化改革和结构调整、解决人员负担的重大举措。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省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取得明显成效,超额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在全国走在了前列。但同时仍有部分需要分离的辅业单位由于一些主客观原因尚未从主业分离出来。国家有关部门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提出继续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 2008年底前完成分离改制的辅业企业,可以继续享受有关扶持、优惠政策。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促进结构调整的难得机遇。各有关省属企业要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调整优化结构、做强做大主业的战略高度,进一步认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重要意义,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将需要分离的辅业企业分离改制。在2008年底前完成改制的辅业企业,可以将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职工安置方案的日期作为计算职工经济补偿金的基准日。
二、切实扶持好已改制辅业企业,不断深化主辅分离改革
(一)主体国有企业要充分认识对辅业改制企业给予扶持的重要性,在明确各自独立法人主体的前提下,自改制之日起3年至5年内,努力创造条件,增强辅业改制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能力。
(二)主体国有企业要根据辅业改制企业资产、自身生存和发展能力、市场等实际情况,可在产品购销、配套服务、提供劳务等方面,按照同等优先原则,采取市场化运作、合同化管理等方式,在一定条件和阶段内给予必要的扶持,切实保持辅业改制企业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实现平稳过渡,使改制企业逐步独立走向市场。
(三)主体国有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后,一般在一定阶段内不得新办与分离改制辅业相同的产业,避免重复建设和低效竞争,为辅业改制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
(四)主体国有企业要建立与辅业改制企业沟通的有效机制,及时了解和评估辅业改制企业发展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形成市场化的合作或协作关系。在落实对辅业改制单位扶持政策上,不能由于主体企业组织形式的变化和企业负责人的变动而受影响。对于历史负担重、生存较困难的改制企业,要特别予以关注,切实落实好扶持政策和有关协议。
(五)对于辅业改制企业存在过度依赖主体企业倾向的,要及时引导和调整相关政策,要特别注意规范同已分离辅业企业的关联交易,主业不能高买贱卖,不得由已分离改制的辅业企业无偿占用主业的资产和资金。关联交易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进行,按市场化要求运作,使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在各个环节上都能够依法合规,科学合理。
三、推动辅业改制企业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一)在改制过程中,主体国有企业要科学设计辅业改制企业股权结构,对拟引入的外来投资者都要做尽职调查和评估,避免投机性行为,准确引入战略投资者;鼓励经营者和其他骨干增量投资入股。
(二)对改制辅业企业治理结构进行必要的指导,引导辅业改制企业规范运作、科学管理,防止出现侵犯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指导辅业改制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改制,在产权、劳动和债权债务关系等重大问题处理上不留后遗症。要通过规范的程序,帮助改制企业选择适合的企业经营者,建立并充分发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作用。
(四)切实加强辅业改制企业职工股管理,健全有关章程,规范相关行为。
(五)按照同股同利、同风险、同责任、同义务的原则,国有股东要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合法权益。
(六)对职工股东给予必要的培训,明确股东应享有的权益,引导职工完成从国企职工到公司股东的转变。
四、落实有关政策,促进辅业改制企业健康发展。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帮助辅业改制企业落实属地化管理工作,做好与地方政府各种关系的交接。
(二)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84号和财税〔2006〕41号文件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符合条件的辅业改制企业要承继原有的有关资质,保持业务经营上的连续性。
(四)对于辅业改制企业的房产在改制前未办理房产证的,可凭改制时的资产评估报告、国资监管部门资产处置批复文件、规划部门出具的意见以及相关的测绘成果报告,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确权手续。
(五)继续做好内退职工等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
(六)切实加强辅业改制企业职工备付金的管理和监督,防范风险,保证及时支付。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收到实效
要高度重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抽调得力人员负责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制订工作规划,定期检查落实。特别注意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发挥国有企业的政治工作优势,各级工会、职代会要以适当形式加强与改制企业职工的交流。要深入扎实并采取多种形式向职工群众宣传政策,加强职工群众对企业改制目的和意义的认识,积极引导职工群众正确对待改制中出现的新问题。营造良好氛围,把改革的力度与企业和职工的承受能力结合起来,确保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积极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