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加强市区国资监管经验交流

    发布时间:2007-09-13

上海加强市区国资监管经验交流

  市区监事会工作经验“对接”,能针对具体监管问题进行充分探讨与交流

  2007年8月30日,由杨浦区国资委牵头,市国资委有关领导、市城投公司和良友集团监事会,以及杨浦区城投公司、新杨浦置业公司和商管公司监事会,共同召开了监事会工作研讨会,就有关市区国资监管工作进行了热烈的交流和讨论。

  近几年,上海区县占全市国资比例不断提高,2005年上海市级与区县国资比例为70:30,2006年变化为66:34,上海各区县的工业性、事业性投融资力度在不断加强。在这样的背景下,加强市区国企监事会建设,提高监督工作水平显得尤为迫切与重要。

  市区联手完善监管工作

  《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国资委15号令)出台以后,上海市国资委于2006年7月24日在全国国资系统率先设立了区县工作处,对19个区县国资监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服务,在市区国资工作中起到了良好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市国资委区县工作处处长章伟民表示,杨浦区举办市区国企监事会工作研讨会是一次很好的尝试,市区监事会工作经验“对接”,能针对具体监管问题进行充分探讨与交流,市属企业在国资监管方面有很多成熟的经验可以为区县国企所借鉴,杨浦区国资委这几年在监管工作方面也有很多创新举措,尤其是外派财务总监制度能将企业经营的错误和偏差解决在执行之前,是一种比较富有成效的监管方式,在全市区域经济中具有前瞻性的示范作用,值得在各区县中进行推广。

  市国资委董事监事工作处处长陈禹志表示,这几年上海在国企监事会建设方面加强了推进力度,市区国资委围绕监事会建设做了大量的工作,企业法人治理机构得到了完善,监事会工作不断制度化、规范化。

  例如杨浦区国资委外派企业财务总监并作为专职监事进入监事会,使外派监事和内部监事相结合,避免了过去国企监事人员完全内部产生的弊端,对于“全过程监督”这个以往薄弱的环节,监事会在实践中也进行了不断地完善。

  这几年,市区企业监事会建设的重点还在于探索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使监事会与企业各部门、母公司与子公司监事会之间更加紧密,监督资源得到更充分地利用。如采取母公司监事兼任子公司监事的方式,使原先没有直接领导关系的母、子公司监事会加强了联系,母公司监事会对子公司监事会起到了更好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监管工作更富风险与挑战

  陈禹志表示,今后上海市区国企监管工作仍将着眼于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加强程序化、集约化管理,以及建立专业化的监事会队伍。

  他同时指出,由于国企监管工作建立在董事会工作基础之上,如果企业董事会建设不到位,监事会工作就很难展开,所以推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仍将是今后的重要工作。

  章伟民认为,监管的有效性非常重要。在监管工作中,要注重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基础不好,地动山摇”,没有真实财务数据作基础,企业将无法进行可持续地发展。监事会要加强动态监督,要深入到企业经营的过程中进行监督。对程序要进行监督,对制度的执行者也要注重观察,再好的制度,如果执行者的素质不过关,仍然容易出问题。

  在过程监督中,要对国资所涉及的领域进行全覆盖地监督,尤其是委托监管的非经营性资产,一定要在国资委可视可控的范围内。

  对于监事会如何在工作中与董事会把握好关系,章伟民认为监事会要合理巧妙地运用好知情权、建议权等制度,要与董事会形成合力而不是“两张皮”。监管是手段,但不是目的,监事会应从企业发展的角度开展监管工作。

  章伟民表示,今后国有企业将更多地发展为产权多元化企业,企业资本化、证券化的发展也日趋明显,随着《物权法》的正式实行,国资监管工作将越发具有风险性和挑战性。

  杨浦探索全面高效的监督体系

  财务总监与总经理联签制度,实现了监事会对大额资金运行的事前监督

  近几年,杨浦区结合杨浦知识创新区建设特点,积极探索“超前、全面、有力、规范”监督工作方式,建立了企业监事会、财务总监、企业内审“三管齐下”的管控机制,着力打造一个内外结合、多层次、全覆盖、高效率的国资监督控制体系。

  超前的预算控制

  每年初,杨浦区国资委派驻企业财务总监兼任的专职监事对企业年度预算方案进行分析、检查,提出完善建议;每季度,监事会、财务总监、企业内审“三管齐下”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执行偏差,深入调研,剖析当年和以前年度同期、同类预算情况,找出原因,提醒企业调整、平衡;年末,监事会把分析企业财务结构和预算执行情况作为对企业评价报告的一部分,指出问题,提出建议,供企业编制第二年预算时参考。

  监事会通过预算监督,把企业各项投资活动和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国资预算监管体系,增强资产运行的透明度和可控性,规范企业资金运作行为,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高效的财务监督

  杨浦区企业监事会的工作核心是财务监督,财务总监兼任专职监事的双重身份,为监事会及时掌握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及时发现企业财务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财务预警意见,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尤其是财务总监与公司总经理对企业,以及下属子公司的大额资金运作实施联签制度,实现了监事会对大额资金运行的事前监督,同时也弥补了母公司对子公司重大资金运行监督及时性上的不足。

  财务质询是监事会的一种监督方式,财务总监在其中发挥了财务专家的作用;财务剖析是财务总监的“应知应会”,它为监事会把握财务监督重点提供了依据,为企业调整、改善财务状况提供了咨询服务。

  务实的国资监控

  监事会监督要落到实处,其工作不能脱离企业经营状况,不能与企业资产运行“两张皮”。

  每年初,结合企业年度工作计划、经营目标,杨浦区国资委与监事会商定并签署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监事会工作重点,并要求做到“超前、全面、有力、规范”,增强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超前:在企业进行投资决策时,监事会对企业提供的可行性报告进行认真分析、审议,发现“疏漏”,向企业决策层揭示,把工作开展在企业决策当中,作用发挥在资产损失之前。全面:在企业与业务单位交往时,因“多年合作,彼此信任”,对合同条款把关不严,资金往来控制不力,监事会及时提出完善合同,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议,并把监督工作贯穿于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有力:企业改制约定的剥离资产,往往因为存在某种“瑕疵”而被作为遗留问题暂搁一边,监事会决不放松,加强督促,甚至对“瑕疵”与企业一起会诊,为修正“瑕疵”提供建议,直至落实国有权益。规范:监事会是企业的监督机构,不超越职权,不干预董事会或经营层的经营活动,是监事会的工作原则,监事会正在不断探索制度化、法定化的工作方式,规范运作。

  杨浦区正在努力打造和形成与区情、企情相适应,与出资人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企业监事会,筑起加强监督、防止流失的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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