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国资委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与职务任免挂钩

    发布时间:2007-07-31

河南国资委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与职务任免挂钩

  日前,河南省国资委与24户省管企业签订了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今后,任期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将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任免的重要依据。

  河南省国资委7月17日公布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省管企业国有资本综合保值增值率达到101.8%,年末国有资本比年初净增8.46亿元。其中,实现增值的企业24户,占77.42%;减值的企业7户,占22.58%。

  副省长史济春指出,省管企业要层层落实经营责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今后,要严格执行经营责任的考核奖惩措施,对经营业绩和国有资本保值考核优秀的企业,要给予企业负责人相应的薪酬和奖励;对完不成考核目标的企业,要降低负责人的薪酬收入,给予通报批评,进行诫勉谈话;对因经营管理不善,连续两年造成国有资本减值且减值幅度进一步扩大的企业,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请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或解聘;对重大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