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六个阶段”综合评价产权交易机构质量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7-07-19

江苏“六个阶段”综合评价产权交易机构质量

  为更好保证产权交易机构在国有产权交易中履行把关、监督职责,江苏省采取综合评价方式,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机构进行重新确认。

  综合评价共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是任务布置阶段。印发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综合评价的通知,明确评价内容和程序。

  二是自查自纠阶段。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对照规定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和自我评价材料,报送给主管国资监管机构。

  三是初审评价阶段。各级国资委对其所选择的交易机构进行初审评价,并将选择的交易机构名单和评价意见上报省国资委。

  四是材料审核阶段。省国资委对13家产权交易机构上报评价材料对照国家规定逐条逐项进行审核,并通过抽查其网站上的国有产权转让公告,形成初步意见。

  五是实地核查阶段。省国资委产权处、监察室、综合处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产权交易机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方法进行现场核查。

  六是督促整改阶段。省国资委检查组将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给有关市国资委,由其要求交易机构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省国资委。整改合格的由省国资委公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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