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国资委全面部署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文章来源: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7-07-13

扬州国资委全面部署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全面掌握市属监管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摸清企业“家底”,规范处置企业不良资产,做好经营业绩考核、绩效评价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工作,根据上级国资监管工作的要求并报经市政府同意,扬州市国资委决定从今年7月开始到12月底历时半年时间,对市属监管企业集中开展一次清产核资专项工作。7月3日,市国资委在二十四桥宾馆召开了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动员大会暨业务培训会,参加这次会议的有来自各资产经营公司(集团)及其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及财务负责人共计160多人。这次会议主题鲜明,议程紧凑,培训及时,开得十分成功。

  扬州市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黄道龙同志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他要求各资产经营公司(集团)要从加强国资监管、深化国企改革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来深刻认识开展这次清产核资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针对这次清产核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特点。他指出,这次由市国资委牵头组织的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与以往资产普查工作相比,其内涵是有很大区别的。一是目标具体,就是为推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服务,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服务,全面清查核实企业各项资产损失,促进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加快国有企业发展奠定基础;二是对象清楚,此次清产核资的范围就是市国资委监管的企业;三是内容明确,主要包括财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资金核实、完善制度等内容;四是依据充分,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国资委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制度规定,政策界限更加明确,工作方法更加具体,操作程序更加规范。因此,各监管企业作为开展这项工作的主体,一定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同时,各资产经营公司(集团)要通过这次清产核资,彻底摸清“家底”,真正认清自己,从而更好地实现改革的新突破,找到发展的新思路;要通过这次清产核资,核实企业资产质量,切实履行好出资人职责,确保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价工作更加客观、公正;要通过这次清产核资,准确掌握企业的资产、财务、经营的真实情况,充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他最后特别强调,各企业一定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如实反映情况,凡发现虚报和瞒报、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承担此次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及专项财务审计业务的中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和市政府国资委印发的《监管单位清产核资实施意见》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企业清理出的有关资产盘盈、损失及挂账进行经济鉴证,对企业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保证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可靠、完整,并对清产核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应责任。
   
  这次会议由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倪冬同志主持,市国资委副主任徐佩宏同志宣读了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意见,并就这次清产核资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安排、工作要求和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要求。这次清产核资的资产清查基准日统一确定为2006年12月31日。
   
  为确保这次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完成,市国资委还专门成立了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研究决定有关清产核资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清产核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清产核资工作及中介机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清产核资工作结果进行核实和批复。各资产经营公司(集团)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市国资委的统一部署与要求制定和落实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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