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加强对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剥离资产的管理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7-07-10

昆山加强对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剥离资产的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剥离资产的管理,日前,昆山市国资办会同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计局联合出台了《昆山市市属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剥离资产管理和处置的暂行办法》。

  剥离资产包括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剥离的房屋、土地,职工住宅,应收账款,长期投资和其他资产。办法规定对剥离资产管理要建立相关制度,按规定进行清理、登记、造册,明确产权关系,积极盘活,最大限度发挥剥离资产的作用。

  市国资办负责对市属企业剥离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代表市政府行使对剥离资产的管理职能,定期进行检查。剥离资产的处置前必须进行评估,一次处置剥离资产超过10万元的,要按规定实行公开转让。

  为加强对剥离资产的管理工作,加快剥离资产的处置进度,在剥离资产处置变现收入中,可以给与主管部门或相关企业一定的奖励。对在剥离资产管理中弄虚作假、不积极追索债权,化公为私,有意放弃债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按规定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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