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资委对省管企业2006年工资总额清算和2007年工资总额计划申报工作作出部署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7-06-29

山东国资委对省管企业2006年工资总额清算和
2007年工资总额计划申报工作作出部署

  依据有关规定,山东省国资委将对未实行工效挂钩的省管企业2006年工资总额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清算,并通报清算结果。对违反省政府规定或超计划发放工资总额的,将视情节轻重扣减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金,并在核定2007年计划时等额扣回。要求省管企业2007年工资总额计划的申报应依据本企业实现利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等指标,对比分析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人工成本状况等主要经济指标在行业和地区的位次和水平,统筹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后劲及调动职工积极性等因素,综合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同时,省国资委将对不同类型企业的工资增长实行分类调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应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坚持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两低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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