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全面开展市属已改制企事业单位应付款项清理检查工作
为巩固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成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苏州市国资委会同市纪委、监察局和财政局等部门组成清理检查工作小组,全面展开对按苏府〔2002〕81号文件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产权制度改制的企事业单位应付款项支付情况的清理检查工作。此次清理检查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分自查、重点抽查和资金收缴三阶段进行。共涉及36家原主管局和资产经营公司下属的已改制企事业单位230余户。目前,自查阶段已告一段落;大部分主管部门都比较认真的进行布置落实,绝大部分的已改制企业也能按时完成自查工作。此项工作从六月份起已转入重点抽查阶段。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