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企职工工资没增长 负责人薪酬不得长

文章来源:四川日报  发布时间:2007-06-13

四川:国企职工工资没增长  负责人薪酬不得长

  “四川省将逐步建立国有企业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按政策做好收入分配调控工作。”6月11日从四川省国资委获悉,省国资委已于日前作出部署,拟从坚持科学发展、畅通职工诉求渠道、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解决职工生活困难、促进企业和谐稳定等几方面入手,切实贯彻落实全省开展“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精神,其中建立国有企业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对广大企业职工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

  省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国有企业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将体现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保持国有企业工资水平的合理增长,既要考虑效益较好的企业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也要考虑较差企业职工工资的合理增长。同时,还将配套建立国有企业工资增长约束机制,将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纳入经营者业绩考核,企业职工工资没有增长,负责人薪酬不得增长。

  让职工富起来,这是坚持科学发展,富民强企的根本要义。省国资委承诺将积极推进职工技能培训,特别是下岗、待岗、退养和技能较为单一人员的技能培训;抓好省属国有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每年500万元、困难企业送温暖资金每年500万元的落实工作。

  这位负责人进一步表示,贯彻落实“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省国资委还将在畅通职工诉求渠道和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出实招:除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和群众制度外,还将推动企业建立群众评议党员、党员评议党代表、党代表评议党委委员的“三评”制度,架起党群“连心桥”。同时,设立信访群众接待服务室,建立健全门户网站,开通电话、传真信访诉求通道,领导干部定期联系接待职工将成为常态。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作用的《省属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也将很快出台。今后,凡企业改革和产权转让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其中职工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需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坚决查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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