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国资委规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效果明显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7-06-12

枣庄市国资委规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效果明显

  一是贯彻评估办法。市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统一进行涉及国有权益变动的资产评估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保证管理办法落实到位。二是创新评估方式。凡涉及国有权益变动的资产评估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三是强化中介机构的质量管理。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必须对委托范围内的资产、负债实施实地勘察、核对,客观公正地进行资产评估。四是坚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制度。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必须公示一周,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确保评估程序合法、过程合规、结果合理。五是坚持专家评审制度。先后召开4次专家评审会,确保国有资产评估质量。2006年至今年5月份,共完成4家市级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涉及账面资产总额7686.63万元,评估后企业净资产增值2123.19万元,增值率达129%。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