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国资委:国企老总配车 不得超过25万

文章来源:华西都市报  发布时间:2007-05-30

成都国资委:国企老总配车  不得超过25万

  今后,成都市市属国企老总不能随意购置或更换公务车了。成都市国资委日前出台《关于规范监管企业车辆购置与管理的意见》,加强规范监管企业的职务消费。有关方面称,成都市各市属国企新增、报废车辆一律向监管部门“报盘”,成都市国资委将对各监管企业公务车辆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有违规违纪的企业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任同一职务期间5年不得换车

  《意见》指出,对各监管企业公务车辆实行分类核定。原则上企业主要领导用车相对固定,副职保证工作用车需要;企业二级法人(或分公司)领导班子公务用车按照车辆数少于职数的原则配备。国企负责人在任同一职务期间,5年内不得更换公务车。

  对于亏损的国企,原则上不予审批新购车辆。原则上不配车到企业的部门。因特殊原因需要配备到企业业务部门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市国资委审批。

  单车价格控制在25万以内

  成都市国资委称,今后,市属各监管企业一级法人公务车辆单车价格控制在25万元以内,二级法人公务车辆单车价格控制在20万元以内,其他工作用车原则上控制在12万元以内。各企业严禁购置超标准车辆。

  各企业购置旅行车、越野车和商务车,需向市国资委提出申请。各监管企业在取得车辆购置批复后,一律在政府定点单位采购,不得擅自决定车型,购置车辆的价格不得高于政府采购价。

  成都市国资委要求各监管企业制定车辆管理办法,并抄送相关部门备案。严禁公车私用,杜绝公车私户。企业老总不得私自驾驶公务车辆,企业班子成员自驾公务车辆需报市国资委备案。

  今后,成都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将对各监管企业公务车辆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凡企业违反规定进行车辆购置、报废,超标准购置,将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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