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国资委组织机关干部学习《物权法》

    发布时间:2007-04-26

辽宁朝阳国资委组织机关干部学习《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以后,辽宁朝阳市国资委非常重视,一致认为,《物权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财产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物权法》强化对国有资产的保护有三个特点:第一,明确了行使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主体。第二,《物权法》明确界定了国有财产尤其是国家专有财产的范围。第三,《物权法》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和使用国家财产的权限做出规定。

  近日,辽宁朝阳市国资委首先组织机关科长以上干部学习了《物权法》的主要内容和立法宗旨。下一步要求各科室组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物权法》,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和正确行使财产权利的物权观念,全面准确地把握并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提高依法保护国有资产的认识和能力,进一步明确按《物权法》有关规定做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思路。同时,在今后的国有资产处置中,要进一步依法加强监管,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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