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对考核国企负责人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日前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资委获悉,宁夏近日对区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此次的考核办法从五个方面对原办法进行了修改:
一是规定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与全区社会平均工资、自治区监管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本企业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挂钩,从企业净资产、收入、人员以及发展等方面,设置了0.6至1.4的差额比值,用以确定不同规模企业负责人之间的收入差距;
二是与区管企业负责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区管企业负责人特别奖励暂行办法等相衔接,形成了收入与风险对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责权利相一致、有奖有罚的责任体系;
三是新增了年度超额奖内容,企业实现利润超过国资委下达目标值24%以上部分,企业考核等级在A级以上,可按1%至0.25‰计提;
四是加大了技术创新能力、资源节约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等分类指标的考核力度,将比分由原来的20分增调为30分;
五是将企业增加科技投入视同实现利润,体现科学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自治区于2004年制定了《宁夏区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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