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文章来源:安徽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7-04-05

安徽省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建立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要任务,也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安徽省国资委成立以来,始终把业绩考核作为履行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重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好。各省属企业也把业绩考核视为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近几年来,经过省国资委和省属企业的共同努力,安徽省省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在探索中稳步推进,在创新中不断发展,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

  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深入调研和认真总结以前经验的基础上,省国资委于2004年出台了《2004年安徽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开始以出资人身份对省属企业负责人当年经营业绩实施考核。2005年,省国资委对原有的考核办法进行了修改,经省政府同意后出台了《安徽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该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年度考核制度,增设了任期目标考核,严格了考核程序,强化了考核过程的监督和考核结果的使用,成为安徽省省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制度基础,推进省属企业业绩考核工作走上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统一、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奖惩相挂钩的较为规范和良性发展轨道。依照这一办法,省国资委先后组织省属企业开展了2005年度、2006年度业绩考核工作并公布、兑现了2005年度的考核结果,实施了2005-2007年度第一个企业负责人任期业绩考核工作,配套出台了《安徽省省属企业负责人重大经营决策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初步形成了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的激励约束机制,得到了省政府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引起了社会上的积极反响和评价。

  在完善对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各省属企业在省国资委的指导下,也逐步加强了企业内部的业绩考核制度建设,由省国资委-省属企业-子企业-基层单位的自上而下的考核链正在形成。省高速公路总公司、淮北矿业集团公司、铜陵有色集团公司、江汽集团公司、建工集团等企业在实践中形成了自身的成功做法和经验。 

  省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的全面推行,对于企业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资产经营责任制、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增强竞争能力发挥了重要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一是初步建立了自上而下的“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激励层层连接”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体系。通过层层分解落实业绩考核目标,进一步增强了企业创造价值和资本回报意识,建立健全了落实责任和传递压力的机制,充分调动了企业负责人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企业经营效率和竞争能力的进一步提高。责任体系的建立,为有效落实省委、省政府赋予省国资委“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作职责,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二是初步形成了“强激励、硬约束”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实施业绩考核与奖惩任免挂钩,过去省属企业负责人自定薪酬、薪酬与业绩脱节、薪酬只能升不能降等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部分重点企业负责人薪酬偏低的状况得到了改善,较好地体现了效率与公平相协调、劳动与分配相统一的原则。通过严格兑现考核结果,依据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奖惩,初步建立起了“重业绩、讲回报、强激励、硬约束”的机制,有力地推动了企业的三项制度改革,促进了企业“薪酬能高能低、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机制的初步形成,为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三是有效提升了省属企业的管理水平。通过加强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引导省属企业把业绩考核作为加强管理的重要手段,大力推动管理创新,强化了企业战略管理、预算管理和风险管理,有效促进了节能降耗、降本增效和科技进步等方面的工作,促进了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四是增强了省属企业的内在动力,加快了企业经营效益的增长。省属企业负责人以搞好国有企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己任,精心安排和深入开展业绩考核工作,表现出了很强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不少企业面对激烈竞争的外部经营环境和历史包袱较重等种种困难,在确定任期业绩考核目标过程中“自树目标、自加压力”,迎难而上,顽强拼搏,创造了良好的经营业绩。从年度考核结果来看,80%以上的企业2004年度、2005年度考核得分均在标准分以上。从任期考核动态监测情况看,绝大多数企业超额完成了阶段性目标。

  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推动和市场需求的拉动下,在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的推动下,省属企业的整体经营业绩连创历史新高,规模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逐年增强。2006年,统计范围内的37户省属企业资产总额达到3058.6亿元,实现销售收入1822亿元,上交税金128.5亿元,实现利润118.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19%、18%、68%。其中,省属14户工业企业仅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的0.23%,但总资产、实现增加值、税收、利润分别达到2079.3亿元、423.4亿元、114.2亿元和87.8亿元,分别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33%、24%,35.6%和38%。省属企业实现利润总额位居全国第七位,资产总额和销售收入均居全国第八位。省属企业的快速发展对工业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十分明显,成为支撑全省经济发展的第一企业方阵。 

  省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建立健全省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的目标相比,尚存在较大差距。《暂行办法》虽然在前一个时期较好地承担了它的历史使命,使业绩考核工作基本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但在制度设计、操作方法、配套衔接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不能完全适应企业改革和国资监管工作的发展形势,有必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考核实践中还有不少新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探索和解决。同时,省属企业内部业绩考核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业绩考核的方案设计不科学、方法单一;确立的业绩考核指标不科学,与经营业绩的相关性不强、可操作性差;业绩考核过程监控乏力,对具体过程关注不够,不能揭示影响结果的深层次原因;即期考核和中长期考核结合不够,影响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等等。 

  省国资委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健全安徽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为目标,充分发挥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借鉴中央企业和外省市做法,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现行考核办法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基本思路:一是调整年度环比考核为目标考核,使考核对比方式更为适应宏观市场的起伏波动,考核结果更为公正地反映企业领导人经营管理的主观努力程度,也使年度考核和已经实施目标考核的任期考核在对比方式上衔接一致。二是创立确定业绩目标的内在动力机制,引入全国同行业优良水平为确定业绩目标的参照标准,业绩目标高于参照标准的对考核结果予以适当加分,以鼓励企业自加压力,争创一流,避免企业在确定业绩目标时人为压低指标,留有过大超额空间。三是适当精简年度考核指标,在原基本指标中删除行政管理类指标,保留出资人最为关心的投资收益类指标。为了引导企业积极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自主创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等科学发展要求,指定一个相关指标为企业必须选择的分类考核指标。四是适应实行任期考核的需要,制订中长期激励制度。五是完善业绩考核的操作方法,协调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年度薪酬与中长期激励之间的衔接。六是对年度考核结果划分等级,使考核结果更加形象直观,便于被考核企业找准自己的位置,从而增添压力和动力。

  省国资委已于2006年下半年组织专门力量修改现行业绩考核办法,现已形成修改稿并上报省政府。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要求,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力争尽快完成修改工作并于今年上半年获批施行。同时,省国资委将逐步建立健全省属企业内部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总体考虑是,指导省属企业按照省国资委对企业考核的统一目标方针,构建合理的考核原则、精简的考核指标、严密的考核组织方法、明确的考核奖惩办法、目标层层分解的责任链条和考核过程监测方法。重点将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增强考核指标选择的科学性,针对考核的不同主体,把资产经营效率、资产保值增值要求和企业的经营特点、所处行业特征结合起来,确保考核指标更加符合企业的实际,更好地发挥考核的导向功能。二是加强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的衔接,建立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建立年度和任期业绩考评指标体系,并把业绩考核同企业战略管理、即期效益与企业长远发展结合起来。三是加强与国资监管机构考核工作的对接,要求省属企业把对子公司的考核与国资监管机构的考核统一起来,把国资监管机构对企业总的责任目标与各子公司的经营具体目标结合起来,保证经营业绩考核的激励约束力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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