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资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法”实施经验分享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7-03-15

南京国资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法”
荣获全市组织工作创新创优成果奖

  在2006年2月13日召开的全市组织工作会议上,南京市国资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法”经过两轮无计名投票,在24个区县、市系统和部门申报的48项创新创优成果中脱颖而出,荣获2006年全市组织工作创新创优成果奖。

  2006年上半年,南京市市国资委对市政府授权管理的12家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了一次全面考核。采取了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奖惩兑现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取得了比较好的实际效果。

  首先,在组织方式上,建立和实施了“多部门协作”的运作模式。一方面鉴于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对国有企业人员实施共管,加强了与市委组织部的合作,考核组由两个部门的有关领导亲自挂帅,两个部门的相关处室同志共同参加;另一方面从对领导人员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的角度出发,加强了本单位多个职能部门的配合。第二,在考核内容上,除正常考核企业领导人员的内容外,强调和细化了业绩考核的内容,新增了反映企业经营业绩的财务管理、投融资管理、内部控制、发展创新能力等项目,将企业的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领导人薪酬、职工工资及其它收入情况、产权结构关系状况等重大财务活动和财务状况都纳入到考核之中。为此,组成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谈话小组,了解掌握企业财务状况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研究分析企业的经营状况,负责出具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报告。此外,增加了实地考察调研内容。第三,在标准执行上,首次应用了《南京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具体确定了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规定了不同经济指标相应的权重和计分办法,使得考核工作既有定性标准,又有定量标准,指标明确、可操作性增强。第四,在考核结果的运用上,与奖惩兑现直接挂钩。结合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和监事会对企业负责人的任期评价意见,对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初步意见,意见经反馈无异议后,由市国资委确认考核结果,并兑现奖惩。2006年与国资委签订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责任书的5家企业,其中4家企业因全面完成年初下达的指标任务,兑现了奖金,另有1 家企业出现了重大财务问题,受到了相应处罚,扣发主要领导奖金5万元。

  该考核评价法顺应了国资委履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职责要求,比较有效地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传递到了企业层面,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到位,真正发挥了考核工作应有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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