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国资委四项措施抓薪酬管理、主辅分离等工作
新年伊始,保定市政府国资委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认真谋划,切实抓好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等工作。
一是抓好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在保定市实施年薪制企业试点基础上,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和“统筹考虑、切合实际、平稳过渡、适当调整”原则,结合全市国有企业实际,出台《保定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本年内在监管企业实施。
二是加强企业工资总额调控管理。按有关文件规定,与劳动保障部门协商,就国资委履行出资人企业工资分配管理职能的移交,明确职责划分,搞好衔接;起草《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配套文件,确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的原则内容、程序方法、调控机制及相关政策,履行有关工资管理职责。
三是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所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暂行办法》,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职务消费管理制度。
四是继续抓好第二批中央企业分配办社会工作。按照国家、河北省有关文件,做好驻保4家央企分离办社会机构的接收,做到稳定稳妥,确保分离任务顺利完成。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辅业进行改制分流,制定规划,强化措施,推进企业的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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