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国资委出台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质量保证金制度
为提高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服务的质量,切实维护所有者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淮安市国资委近日出台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质量保证金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中介机构与委托方在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时,须交纳一定数额的质量保证金,由国资监管机构统一管理。中介机构因过失原因出具具有重大遗漏问题的报告的或给厉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等问题的,委托方可相应扣除保证金。办法对保证金的退还作了规定。该办法从2007年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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