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资委完成2006年产权登记工作
青岛市国资委在2006年国有产权登记工作中,继续完善业务操作规程,扎实推进各项登记业务开展,强化国有产权登记成为国资监管基础性工作的有效手段,确保了产权登记工作的顺利完成。截至2006年12月31日,青岛市办理国有产权占有登记企业1066户,登记国有资本总额266亿,其中登记国家资本169.9亿,登记国有法人资本96.5亿;全年9户企业办理了产权变动登记,1户企业办理了注销登记。其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产权登记工作体系。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和产权登记业务特点,相继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操作规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信息系统操作规定》、《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审核规定》等多项制度,并与青岛市档案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青岛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理顺了管理流程,规范了操作行为,使青岛市企业国有产权登记业务体系初具形态,具备了严格规范和行之有效的操作依据和制度基础。
二是强化登记建档,促进产权登记工作的信息支持。根据国有产权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不断加强档案管理办公设备的配备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专门购置了档案专用设备,安装了易初档案电子管理系统,并安排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在将全部档案文件资料整理归档的同时,将其各项数据逐一录入档案系统,建立了完整的电子化数据库。档案工作的加强,特别是电子档案库的建立,为青岛市产权登记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信息支持。目前,青岛市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档案材料共计886户987卷,已全部实现电子档案管理。
三是健全监督机制,全面开展国有产权登记检查工作。健全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机制,采取各单位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向全市70个市直单位及13个区(市)国资管理部门(含保税区)发放了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文件和汇总表,积极开展自查;同时配合青岛市产权交易稽查办公室在全市开展的产权交易稽查工作,对城阳、四方、开发区等区域的企业产权登记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通过检查,督促5户市属企业办理了国有产权占有登记,9户市属企业办理了国有产权变动登记。
四是增强服务意识,提升产权登记基础工作职能。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建立了产权登记公示制度,在产交所办公现场及“青岛产权交易网”设置了产权登记业务公示栏,面向企业公开产权登记办事流程,并将填报说明、登记表格等文件资料整理后全部上网,免费为企业发放各种登记报表。在业务受理过程中,热情解答企业疑问,认真指导企业填报资料,并主动到所辖企业数量多或存在特殊情况的市直单位现场办公,受到企业的认可。
但应该看到,有些区市国资管理部门和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对国有产权登记工作重视不够,没有从法律的高度认识其重要性,存在漏登、瞒登、拒登的现象。青岛市国资委将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高度,适时启动必要措施来完善此项工作,使产权登记工作更加全面、客观的反映青岛市国有资产的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