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资委组织开展全市国有产权交易年度稽查

文章来源:青岛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7-01-15

青岛国资委组织开展全市国有产权交易年度稽查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国资委、监察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令第3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法规,2006年以来,青岛市国资委不断加大产权交易稽查力度,为规范国有产权转让提供有力保障。

  2006年初,青岛市国资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2006年度产权交易稽查工作的意见》,确定了重点围绕产权“招、拍、挂”规范转让行为,强化产权稽查调研工作,完善公开挂牌操作程序的工作思路,明确了规范青岛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保护职工利益的工作目标。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进一步强化产权交易稽查办公室职能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机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产权交易稽查工作在维护国有权益、防止资产流失、从源头治理腐败、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市场检查、举报查处等方面的工作,为青岛市国企改革保驾护航。二是调整充实产权交易稽查办公室组成机构和领导成员,办公室由青岛市国资委、青岛市监察局、青岛市工商局、青岛市地税局四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组织开展产权交易年度稽查。通过先自查、后抽查的方式,对市、区两级各企业的国有产权交易进场情况、执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的规范操作情况、国有产权转让的信息披露情况、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及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稽查。稽查结果显示,自2004年2月1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三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以来,青岛市各单位所属企业中发生国有资产转让情况的共有39家单位,未发生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40家。其中,青岛市市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规范化程度高,做到了全面入市,公开挂牌;个别区(市)在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工作中未按照国务院国资委三号令要求及青岛市有关文件规定公开挂牌和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

  ——组织进行现场摸查有关区(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情况。针对全面稽查出现的问题,2006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稽查办组织赴四方、城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三区(市),对其2005年2月至今管辖范围内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情况及档案资料进行了检查,共调查企业档案15户。

  针对专项调查发现的问题,青岛市国资委组织召开了国有产权交易稽查工作会议,提出将针对违规企业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对进行违规操作,损害国有资产权益,侵害职工利益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坚决查处;进一步完善国有产权转让工作程序,在已出台各项产权交易制度的基础上,细化操作环节,完善工作程序,针对特殊企业、困难企业的产权转让项目依据有关法规建立“专家评审制度”;要严肃工作纪律,做好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