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资委积极加强省管企业投资管理
为进一步提高省管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山东省国资委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管企业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一是要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分析。省管企业对外投资必须经过全面、充分、严密的尽职调查,并按照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境外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过程中,必须对投资地区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环境因素进行充分评估论证,防范投资风险。
二是要完善投资项目专家论证制度。对外投资项目,应当组织专家论证,特别是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非主业投资、省外境外投资等项目,必须经过专家论证。项目咨询论证一般由企业自行组织,对一些影响企业发展方向或特别重大的投资项目以及省外、境外投资项目,必要时省国资委将组织专家参与论证。
三是建立健全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企业投资决策要提交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省国资委派出财务总监的企业,拟投资项目必须听取财务总监的意见并经财务总监联签。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项目,要听取职代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
四是要加强投资项目的风险防范。凡需由省国资委审核的投资项目,应由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或外聘法律中介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并经企业总法律顾问签字。建立投资风险预警监控机制,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和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判断,制定应急预案,确定风险控制措施,有效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
五是严格项目预算和审计监督。企业要根据不同阶段确定不同的审计工作重点,将审计工作贯穿于立项、设计、施工、决算等全过程。
六是严格执行项目责任制和招投标管理制度。要根据所投资项目情况,选择熟悉本行业的专业人员组成项目组,并确定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责任书,根据项目实施结果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奖惩。
七是加强年度投资计划管理。严格执行投资计划,控制计划外投资,并加强对权属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八是认真做好投资统计分析工作。要按季度做好投资统计分析工作,并根据全年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存在问题、经验和教训的综合分析等编写年度投资分析报告,于每年2月底前报省国资委。
九是建立投资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程序擅自投资的、在投资过程中不按规定执行招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的,以及因投资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项目不能达到预期盈利水平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