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国资委出台《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重大项目专家评审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7-01-09

南通国资委出台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重大项目专家评审暂行办法》

    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加强科学管理和民主决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近日,南通市国资委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了《南通市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重大项目专家评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市国资委负责组织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重大项目专家评审工作。专家评审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重大项目,主要是指由市国资委负责核准的具有较重要或较大规模的资产评估项目。具体包括:经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的;市级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包括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企业资本金变动、产权转让;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重要事项。上述项目中,凡企业国有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2亿元以上、涉及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际控制权变化以及市国资委认为有必要进行专家评审的项目,原则上都应当组织专家评审。

  为切实做好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重大项目的专家评审工作,市国资委从有关部门、中介机构、科研院所等单位聘请在资产评估或相关专业技术领域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以及较高的业务能力和水准的专家组成评审组,不定期评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重大项目。专家评审主要从行业操作规范和专业技术经济角度出发,对资产评估报告是否符合资产评估基本原理和评估操作规范,影响被评资产价值的因素是否考虑全面、正确,评估依据是否充分,评估方法、标准是否科学合理,评估参数是否适宜,评估计算是否准确,评估结果是否公允等方面做出审查和判断,对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质量作出评价,为评估结果的使用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办法》的出台,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保证评估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确保国有产权在流动中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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