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国资委出台
《监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完善国有资产经营业绩考核和企业负责人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管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朝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结合所监管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朝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深入研究学习国家国资委、省国资委和其他地区国资委相关制度、办法,广泛征求监管企业意见基础上,经反复研究,于2006年年底正式出台。《暂行办法》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遵照责权利相统一、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初步建立起了国有资产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收益相挂钩的考核管理制度体系。此《暂行办法》的出台,使朝阳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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