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资委加强机关绩效考核建立黄牌警告制度
为将“创建高绩效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引向深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不断推进机关建设和各项工作,日前,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建立机关绩效考核“黄牌警告”制度。
一、对年度考核末位人员实施“黄牌警告”制度。将日常考核、季度考核与半年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分处长、副处长及处级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主任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三个考核层次进行年度考核排序,对每个考核层次年度考核排序为末位的工作人员,经研究视情予以“黄牌警告”。
二、对违反纪律规定并经查实确认的给予“黄牌警告”。服务态度恶劣,违反服务承诺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故意刁难,造成外来办事人员多次往返被投诉的;无故搁置延误应请示上报事项或工作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处室内部闹无原则纠纷、搬弄是非,或处室之间工作中不配合、制造矛盾的;散布流言蜚语,影响国资委机关形象的;有假公济私等不廉洁从政行为被举报的;其他影响机关行风评议或在绩效考核中违反纪律的行为。
三、将“黄牌警告”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对考核排序为末位的工作人员,由分管领导与其进行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对年底被给予“黄牌警告”的工作人员,在本处室的处务会上作自我批评,接受同志们帮助。连续两个年度考核排序为末位,调离原工作岗位。在行风评议和绩效考核中被“黄牌警告”,或不按政务公开规定程序办事造成严重后果的,年度考核视情节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构成违规违纪的,视情节轻重,依照《公务员法》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